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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503公路北侧(南门港东侧一东门港)声屏障新建工程(施工配合)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奉贤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G1503公路北侧(南门港东侧一东门港)声屏障新建工程(施工配合)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企业营业执照需经年审合格;3)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5)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G1503公路北侧(南门港东侧一东门港)声屏障新建工程(施工配合)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907-066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8-20-z8509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G1503公路北侧(南门港东侧~东门港)声屏障新建工程(施工配合)(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5、交付地址:上海市奉贤区

6、交付日期:施工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224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22400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福利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10、最高限价:190万元

11、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要求

12、项目联系人:陈洁

13、电话:57513271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9-07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9-14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2)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格式自定)。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9-7 16:00至2020-9-14 16: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网上成功上传资料后,请于报名时间内由被授权代表人前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路1698弄4号楼203室进行现场验证。现场验证时须携带以下资料:网上系统上传的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网上报名成功且现场验证通过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500元/份)。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9-18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9 -18 15: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路1698弄4号楼

2、磋商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路1698弄4号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2)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持响应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九、联系方式






人: 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城镇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奉贤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川南奉公路9730号 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路1698弄4号楼
邮编: 201411 邮编: 201499
联系人: 陈洁 联系人: 郑璧
电话: 57513271 电话: 17302108916
传真: / 传真: 021-6718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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